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51條。
二、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三、 南投縣政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四、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
目的
一、 建立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資源體系,整合並有效運用現有特教資源。
二、 宣導特殊教育法規、推廣特殊教育理念。
三、 提供本縣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教學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援支持專業諮詢服務。
四、 提供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評估等之評量支持服務。
五、 研發有關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教具。
六、 進行特殊教育教學資源新知之蒐集與交流。
服務對象
一、 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家長。
二、 從事特殊教育相關工作者,包含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行政人員等。
三、 相關機關團體、協會及組織。
設置地點
一、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特教大樓一樓。
二、 分區資源中心:
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本縣教育處,置總召集人一名,由教育處長兼任;置副總召集人一名,由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以下簡稱學特科)科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旭光高級中學校長兼任;置召集人一名,綜理本中心任務,由本府就具本中心業務專長之專業工作人員之一聘兼之;置副召集人二人,襄理本中心任務,由本府就具本中心業務專長之專業工作人員之一聘兼之;另依業務需要分別設置課程輔導組、鑑定安置組、資訊管理組及行政資源組,置專業工作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名,由教育處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專案助理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遴選具各項條件者擔任,其組別分配及業務職掌由教育處本權責處理;置諮詢人員若干名,提供本中心業務專業諮詢,由本府就具本中心業務專長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聘兼之。
業務職掌
一、 課程輔導組
二、 鑑定安置組
三、 資訊管理組
四、 行政資源組
五、 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運作方式
本中心由學特科承本中心召集人之命負責督導。
業務工作
一、 本中心各組工作人員承辦相關業務,應定期檢視各項工作期程、計畫並更新之。
二、 各項業務辦理期程,應依規定登載於本中心行事曆、教育處行事曆,並確認出席人員。
三、 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討論、協調、定調並執行相關工作。
會議召開
本中心工作協調會議,原則上定期召開,由本中心副總召集人(學特科科長)主持,預備主持人為本中心召集人,與會人員包含本中心各組人員、分區資源中心承辦人員、諮詢人員及學特科承辦人員等,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出席。
人員組成
一、 全部時間擔任本中心各組工作人員,由教育處遴選學校教師或聘(僱)相關專業人員擔任之,其差勤管理如下:
二、 待遇管理如下:
三、 部分時間擔任本中心各組工作人員:
環境維護
一、 本中心環境由旭光高中學務處協助相關維護工作。
二、 分區中心環境由各分區學校相關處室協助處理。
設備管理
一、 由旭光高中總務處協助各類物品、財產登錄及設備器材維修等事宜,並由中心行政資源組負責維護、管理及借用。
二、 分區中心設備管理由各分區學校相關處室協助處理。
三、 本中心運作費用、郵電費等由本府特殊教育相關經費支應。
工作實施進度
考核及獎懲原則
一、 定期召開檢討會議,評估本中心之運作成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討論之。
二、 由本府就本中心工作項目執行情形、培訓及相關業務參與情形,訂定考核指標,組成考核小組,分別予以考核。
三、 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認真負責、成效卓著者,相關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績優敘獎標準表核予敘獎。
預期效益
一、 整合本縣特殊教育支持網絡相關支援,落實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
二、 提供特殊教育人員教學支持系統,精進特殊教育專業知能,進而提升教學效能,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 增進本縣特殊教育品質及活化適性教學,以達到多元發展、適性揚才之目標。
其他
一、 本方案辦理相關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及本府編列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 本方案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