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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態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51條。

二、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三、 南投縣政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四、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

目的

一、 建立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資源體系,整合並有效運用現有特教資源。

二、 宣導特殊教育法規、推廣特殊教育理念。

三、 提供本縣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教學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援支持專業諮詢服務。

四、 提供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評估等之評量支持服務。

五、 研發有關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教具。

六、 進行特殊教育教學資源新知之蒐集與交流。

服務對象

一、 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家長。

二、 從事特殊教育相關工作者,包含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行政人員等。

三、 相關機關團體、協會及組織。

設置地點

一、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特教大樓一樓。

二、 分區資源中心:

  1. 南投區:南崗國中。 
  2. 埔里區:埔里國中。
  3. 水里區:水里國小。
  4. 竹山區:雲林國小。

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本縣教育處,置總召集人一名,由教育處長兼任;置副總召集人一名,由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以下簡稱學特科)科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旭光高級中學校長兼任;置召集人一名,綜理本中心任務,由本府就具本中心業務專長之專業工作人員之一聘兼之;置副召集人二人,襄理本中心任務,由本府就具本中心業務專長之專業工作人員之一聘兼之;另依業務需要分別設置課程輔導組、鑑定安置組、資訊管理組及行政資源組,置專業工作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名,由教育處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專案助理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遴選具各項條件者擔任,其組別分配及業務職掌由教育處本權責處理;置諮詢人員若干名,提供本中心業務專業諮詢,由本府就具本中心業務專長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聘兼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一、 課程輔導組

  1.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推動 
  2. 特殊教育教材編輯 
  3. 個別化教育計畫 
  4. 特殊教育輔導團業務
  5.  視、聽障學生夏令營 
  6. 特殊教育中區策略聯盟 
  7. 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8. 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研習 
  9. 其他交辦事項

二、 鑑定安置組

  1. 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業務(含相關工作會議、轉安置業務) 
  2. 彙整鑑定安置資料、造冊、歸檔及管理 3.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鑑定安置系統管理
  3.  特殊教育評估測驗工具管理 
  4. 特殊教育評估人員培訓、管理、派案及鑑定評估相關事宜。 
  5.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業務 
  6. 分區區長協助鑑定申請收件、鑑定評估收件及派案 
  7. 分區區長擔任鑑定安置相關會議工作人員 
  8. 其他交辦事項

三、 資訊管理組

  1. 中心網站維護及管理 
  2. 特殊教育電子報 
  3. 特殊教育半年刊 
  4. 特殊教育資源家長手冊 
  5. 中心圖書、視聽資訊財產、教材教具之採購、維護及借用管理 
  6. 中心特殊教育諮詢服務規劃 
  7. 融合教育相關業務 
  8. 其他交辦事項

四、 行政資源組

  1. 中心公文收發、歸檔及管理 
  2. 中心物品、財產借用、財產管理及採購
  3. 中心場地借用及管理 
  4. 中心輔具採購、借用及管理 
  5. 測驗工具採購 
  6. 相關經費核結事宜 
  7. 其他交辦事項

五、 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 分區學校特殊教育評估測驗工具管理及借用 
  2. 分區學校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3. 分區中心圖書、視聽資訊財產、教材教具管理及借用
  4. 分區中心場地借用及管理

運作方式

本中心由學特科承本中心召集人之命負責督導。

業務工作

一、 本中心各組工作人員承辦相關業務,應定期檢視各項工作期程、計畫並更新之。

二、 各項業務辦理期程,應依規定登載於本中心行事曆、教育處行事曆,並確認出席人員。

三、 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討論、協調、定調並執行相關工作。

會議召開

本中心工作協調會議,原則上定期召開,由本中心副總召集人(學特科科長)主持,預備主持人為本中心召集人,與會人員包含本中心各組人員、分區資源中心承辦人員、諮詢人員及學特科承辦人員等,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出席。

人員組成

一、 全部時間擔任本中心各組工作人員,由教育處遴選學校教師或聘(僱)相關專業人員擔任之,其差勤管理如下:

  1. 各組人員相關差假依相關程序完成請假事宜,請假期間務必協請職務代理人協助相關業務,俾利業務運作順暢。
  2.  本中心辦理行政工作之教師,得依規定全時申請公假及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3. 本中心辦理行政工作之教師,於本中心上班為原則,上班時間比照普通學校教職員每日上班八小時,並視需要以公假方式至教育處處理公務。
  4.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師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待遇管理如下:

  1. 擔任召集人每月依規定支領兼職費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擔任副召集人每月依規定支領兼職費四千五百元。
  2. 比照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3. 差旅費由本府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4. 減課代課費由本府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5. 俸給及津貼補助由原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部分時間擔任本中心各組工作人員:

  1. 由教育處遴選遴選學校教師或聘(僱)相關專業人員擔任之。
  2.  待遇管理如下:得部分時間申請公假,及每週減授教學節數至多四節。

環境維護

一、 本中心環境由旭光高中學務處協助相關維護工作。

二、 分區中心環境由各分區學校相關處室協助處理。

設備管理

一、 由旭光高中總務處協助各類物品、財產登錄及設備器材維修等事宜,並由中心行政資源組負責維護、管理及借用。

  1. 空間設備:行政辦公室、會議室、早期療育教室、心理諮商室及輔具陳列室等。
  2. 硬體設備:辦公設備、電腦主機、平板電腦、視聽器材等。
  3. 軟體設備:圖書資料、視聽資料、各類教育輔具等。

二、 分區中心設備管理由各分區學校相關處室協助處理。

三、 本中心運作費用、郵電費等由本府特殊教育相關經費支應。

工作實施進度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112學年度運作實施進度

考核及獎懲原則

一、 定期召開檢討會議,評估本中心之運作成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討論之。

二、 由本府就本中心工作項目執行情形、培訓及相關業務參與情形,訂定考核指標,組成考核小組,分別予以考核。

三、 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認真負責、成效卓著者,相關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績優敘獎標準表核予敘獎。

預期效益

一、 整合本縣特殊教育支持網絡相關支援,落實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

二、 提供特殊教育人員教學支持系統,精進特殊教育專業知能,進而提升教學效能,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 增進本縣特殊教育品質及活化適性教學,以達到多元發展、適性揚才之目標。

其他

一、 本方案辦理相關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及本府編列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 本方案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日期: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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