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02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暨各分區資源中心112學年度教學資源借用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特教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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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運作實施方案。
二、為有效使用及管理南投縣特教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影音圖書及教材教具,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提升使用之
效率,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定本中心教學資源借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本計畫借用對象為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且以教學
、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
四、借用方式:
(一)南投區、埔里區、水里區及竹山區等四個分區資源中心之教學資源箱,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家長為身分證、教師為教師證、
學生為學生證等證明文件)至各分區借用。(僅接受到現場借用,無提供網路或通信借用。)
(二)草屯區教學資源箱置於本中心,若借用身分為學生、家長及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僅接受到現場借用(請先至本中心網站確認欲
借用資源目前是否可供借用),無提供網路或通信借用。若借用身分為已註冊本中心帳號之教師,除可至現場借用外,並提供
網路預約借用服務。以上借用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為學生證、家長為身分證、教師為教師證、特殊教育相關人員請
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借用。
(三)每人每次以2套教學資源為限。自借用日起1個月內歸還,若無人預約,得辦理續借一次,續借一次以1個月為限。
(四)開放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五)各分區借用地點:
1、南投區(南投市、名間鄉、中寮鄉):南崗國中輔導室-洪淑冰組長(電話:049-2222460#262)。
2、草屯區(草屯鎮、國姓鄉):旭光高中特教資源中心辦公室-陳佳君輔導員(電話:049-2562609)。
3、埔里區(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埔里國中特教辦公室-孫瑜成組長(電話:049-2904484)。
4、水里區(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水里國小輔導室-陳育暖主任(電話:049-2770014#115)。
5、竹山區(竹山鎮、鹿谷鄉):雲林國小輔導室-江宗祐組長(電話:049-2643321#118)。
五、分區教學資源箱內含:每學期共10本繪本、10套桌遊及10片影音光碟,分別放置各分區資源中心,以利該分區人員借用。
六、借用之教學資源,請務必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使用,並善加維護、保管。如於正常使用情形下發生損壞,由本中心洽請廠商維修,
費用由本中心負擔。倘因不當使用造成教學資源損壞,或借用物發現部分材料遺失之狀況,借用人應自行修復,或自購相同品牌
及功能之借用物歸還或照價賠償。上述賠償事項,於借用結束日後,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七、為避免上述教學資源損壞或有遺失之情事,請保管人員、出借人員及借用人員務必確實清點及維護。
八、相關事項:
(一)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拷貝、複製或借給他人使用。
(二)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本縣授權之教學軟體,僅限個人使用。
(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本中心恕不接受委託拷貝、複製之行為。
(四)歸還借用物時,請找各該分區管理者,並務必放置回原處。
(五)如因特殊需要,本中心得隨時收回借出之教學資源,借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六)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而致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本中心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七)學期結束前,請各分區中心將教學資源箱進行整理及清點,並於學期結束後(寒、暑假期間),將教學資源箱送回本中心,以
利本中心進行盤點及整理。
(八)借用期滿未如期歸還者,停止借用權利兩個月,並請各分區中心進行追回所借資源。於借用期滿後一個月,倘仍無法追回,請
各分區中心依相關規定請借用人負賠償責任。
九、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公布之。
十、本實施計畫經報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語音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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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運作實施方案。
二、為有效使用及管理南投縣特教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影音圖書及教材教具,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提升使用之
效率,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定本中心教學資源借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本計畫借用對象為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且以教學
、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
四、借用方式:
(一)南投區、埔里區、水里區及竹山區等四個分區資源中心之教學資源箱,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家長為身分證、教師為教師證、
學生為學生證等證明文件)至各分區借用。(僅接受到現場借用,無提供網路或通信借用。)
(二)草屯區教學資源箱置於本中心,若借用身分為學生、家長及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僅接受到現場借用(請先至本中心網站確認欲
借用資源目前是否可供借用),無提供網路或通信借用。若借用身分為已註冊本中心帳號之教師,除可至現場借用外,並提供
網路預約借用服務。以上借用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為學生證、家長為身分證、教師為教師證、特殊教育相關人員請
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借用。
(三)每人每次以2套教學資源為限。自借用日起1個月內歸還,若無人預約,得辦理續借一次,續借一次以1個月為限。
(四)開放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五)各分區借用地點:
1、南投區(南投市、名間鄉、中寮鄉):南崗國中輔導室-洪淑冰組長(電話:049-2222460#262)。
2、草屯區(草屯鎮、國姓鄉):旭光高中特教資源中心辦公室-陳佳君輔導員(電話:049-2562609)。
3、埔里區(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埔里國中特教辦公室-孫瑜成組長(電話:049-2904484)。
4、水里區(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水里國小輔導室-陳育暖主任(電話:049-2770014#115)。
5、竹山區(竹山鎮、鹿谷鄉):雲林國小輔導室-江宗祐組長(電話:049-2643321#118)。
五、分區教學資源箱內含:每學期共10本繪本、10套桌遊及10片影音光碟,分別放置各分區資源中心,以利該分區人員借用。
六、借用之教學資源,請務必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使用,並善加維護、保管。如於正常使用情形下發生損壞,由本中心洽請廠商維修,
費用由本中心負擔。倘因不當使用造成教學資源損壞,或借用物發現部分材料遺失之狀況,借用人應自行修復,或自購相同品牌
及功能之借用物歸還或照價賠償。上述賠償事項,於借用結束日後,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七、為避免上述教學資源損壞或有遺失之情事,請保管人員、出借人員及借用人員務必確實清點及維護。
八、相關事項:
(一)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拷貝、複製或借給他人使用。
(二)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本縣授權之教學軟體,僅限個人使用。
(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本中心恕不接受委託拷貝、複製之行為。
(四)歸還借用物時,請找各該分區管理者,並務必放置回原處。
(五)如因特殊需要,本中心得隨時收回借出之教學資源,借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六)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而致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本中心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七)學期結束前,請各分區中心將教學資源箱進行整理及清點,並於學期結束後(寒、暑假期間),將教學資源箱送回本中心,以
利本中心進行盤點及整理。
(八)借用期滿未如期歸還者,停止借用權利兩個月,並請各分區中心進行追回所借資源。於借用期滿後一個月,倘仍無法追回,請
各分區中心依相關規定請借用人負賠償責任。
九、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公布之。
十、本實施計畫經報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