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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2
111學年度普通班教師參與特教研習時數調查,請依說明辦理
發佈單位:特教資源中心 點閱率:267
說明:
一、為有效達到教育相關人員特殊教育專業發展乙案,本府前於111年8月5日以府教輔特字第1110186412號函及112年6月6日
       以府教輔特字第1120133228號函,請貴校督導所屬人員完成研習時數規定,先予敘明。
  • 相關填寫資訊如下:
    • 本案填報學年度:111學年度(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各校統一由一位承辦人填寫並上傳。
    • 若具不同教育階段之學校(例如:學校有附幼、國小部、國中部或高中部),請依不同教育階段分筆填寫表單及上傳檔案。
    • 請貴校檢附所填教師之研習時數證明相關文件檔案。
    • 填寫表單及上傳檔案連結:https://reurl.cc/p5mO3l(說明:O英文大寫O,l英文小寫l)。
    • 其他填報說明詳見表單所列。
二、請於112年10月19日前完成填報及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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