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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欄

109-12-25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影音圖書等教學資源借用原則
發佈單位:特教資源中心 點閱率:133
一.依據: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運作實施方案。
二.為有效使用及管理南投縣特教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影音圖書及教材教具,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提升使用之效率,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定本中心教學設影音圖書等教學資源借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三.本原則所稱影音圖書等教學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圖書資料、影音資料(錄影帶、錄音帶、光碟片、磁碟片等)視聽媒體與電腦相關應用軟體等。
四.本原則借用對象以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家長、本縣特殊教育教師及本縣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且以教學、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
五.借用方式:
  • 攜帶身分証明文件(身分証、教師証、學生証等證明文件)至本中心及分區中心借用。(僅接受現場借閱,不接受通信借閱。)
  • 每人每次以5套影音、圖書或教學資源為限。自借用日起1個月內歸還,若無人預約,得辦理續借一次,續借一次以1個月為限。
  • 開放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六.書箱交換原則:
  • 借用之教學資源,請務必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使用,並善加維護保管。如於正常使用情形下發生損壞,由本中心洽請廠商維修,費用由本中心負擔。倘因不當使用造成教學資源損壞,或借用物發現部分材料遺失之狀況,借用人應自行修復,或自購相同品牌及功能之借用物歸還或照價賠償。上述賠償事項,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 為避免上述教學資源損壞或有遺失之情事,請保管人員、出借人員及借用人員務必確實清點及維護。
  • 相關事項: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拷貝、複製或借給他人使用。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本縣授權之教學軟體,僅限個人使用。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本中心恕不接受委託拷貝、複製之行為。
  • 歸還借用物時,請找各該分區管理者,並務必放置回原處。
  • 如因特殊需要,本中心得隨時收回借出之軟體資料,借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 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而致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本中心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 學期結束前,請將所借用之圖書、桌遊及光碟軟體歸還,以便本中心盤點整理。
  • 借用期滿未如期歸還者,停止借用權利二個月,並依相關規定負責賠償責任
  • 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公布之。
七.本原則經教育處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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