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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府前於111年8月5日以府教輔特字第1110186412號函諒達。
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本府須督導學校並調查普通班教師參與特教研習,研習時數超過3小時之教師人數。
相關填寫方式如下:
本案填報學年度:110學年度。
各校統一由一位承辦人填寫並上傳。
若具不同教育階段之學校(例如:學校有附幼、國小部、國中部或高中部),請逐項分筆填寫表單及上傳檔案。
請貴校檢附所填教師之研習時數證明相關文件檔案。
填寫表單及上傳檔案連結:https://reurl.cc/ROKxEx 。
請於112年3月15日前完成填報及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