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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62040號函。
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配套計畫推動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
目的
為使普通教育各領域教師能瞭解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差異、課程調整內涵與差異化教學,落實特殊教育學生適性教育,強化教師課程調整能力,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強化普通教育教師對於課程調整的能力,並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普通教育課程目標,以規劃及調整課程,提升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之專業知能。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協辦單位:南投縣特殊教育輔導團
參加對象與資格
各校務必推薦至少一名班級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且任課領域為自然領域之普通班教師參加。
班級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
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實施方式
辦理日期:110年1月8日(週五)上午8時50分至下午4時20分。
辦理地點:本縣旭光高中科學館演講廳(54243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23號,旭光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