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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409號書函辦理。
請貴校(園)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錄取。
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5月23日前(週五)函送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