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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投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目的:為強化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特教輔導團)教學及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任本縣特教輔導團輔導員,協助所屬學校,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輔導員推薦、遴選資格及條件:參加推薦、遴選者,應具備下列第一款之資格,及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願意持續自我成長者。
對研發課程與教材教法實務行動研究具有濃厚興趣。
具各分團特殊教育專長:
學前身心障礙教育分團: 任職本縣學前教育階段,具特殊教育教學輔導、教材研發、特殊教育行政或融合教育推動實務者。
國中小身心障礙教育分團:任職本縣國民中小學,具特殊教育教學輔導、教材研發、特殊教育行政、課程調整、融合教育推動實務者。
資賦優異教育分團:任職本縣國民中小學,具資優優異教學輔導、教材研發、特殊教育行政、資優教育方案或雙重特殊需求學生輔導經驗者。
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分團:
參加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者。
參與情緒行為、功能行為評估、行為介入計畫、正向行為支持等研習,累計36小時數達規定標準者。
具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相關系所畢業或次專長註記並,實際處理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經驗二年以上者。
其他:近五年內曾獲選本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或其他相關獎項之人員者。現任輔導員符合前項所定聘任資格者,經本府考核通過後,得聘兼之,免重新辦理遴選作業。
輔導員遴選程序:
教育處推薦:教育處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符合本簡章輔導員遴選資格,就具有特殊教育領域專業素養、團隊合作與服務熱誠等人格特質之教師,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後推薦。
學校推薦:由學校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本處推薦。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究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處推薦。
報名資料:
團員之甄選資料表(附件一)、學校主管同意書(附件二)。
受推薦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例: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曾任輔導團輔導員之聘書、特殊教育相關之訓練或研習證書等)。
即日起至115年6月9日(週二)止,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本縣特教資源中心全良泓老師(地址:54243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23號,電話:049-2562609),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自行確認。
審查:
本處接受推薦後,由特教輔導團團長聘請本團團員組成考核及遴聘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被推蔫人出席說明。
資料審查及面試:114年7月14日(週二)(時間暫定)*甄選地點將另行公告。
受推薦之人選經本府審查通過及核定後,予以聘任。